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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流程 1、工商局核準新設外資企業的名稱(7-10個工作日); 2、商務局審批手續(10-30個工作日); 3、工商局設立登記手續(5-10個工作日); 4、公安局備案手續(1-5個工作日); 5、技術監督局登記手續(1-3個工作日); 6、稅務局登記手續(3-5個工作日); 7、統計局登記手續(1個工作日); 8、財政局登記手續(1個工作日); 9、外匯管理局登記手續(20個工作日); 10、銀行開戶,入資出具驗資報告;(10-15個工作日); 11、海關、商檢與電子口岸登記手續(20-30個工作日) 所需材料 1、投資者主體材料 (1)若投資外方是公司,需開業證明(需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法定代表人有效證明文件及銀行資信證明。 (2)若投資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證件復印件(需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及銀行資信證明。 2、經營場所材料 (1)生產型企業 廠房的房地產租賃合同書原件一式2份。要求:以投資者姓名或名稱租用 200平方米以上;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用途為廠房。 (2)非生產型企業 寫字樓的租賃合同書原件一式2份,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等。要求: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用途為辦公。 3、董事會成員材料 (1)董事會成員身份證、通行證或護照復印件,董事會成員的簡歷,董事長一寸彩照2張,中文履歷一份; (2)可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1人(提供其個人身份證、通行證或護照復印件,二寸彩照1張,中文履歷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