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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發!勞務公司出事了!財務獲刑6年!今天起虛開勞務派遣發票也將嚴查!

      警醒!勞務派遣公司虛開建筑勞務發票,財務負責人、企業法人分別獲刑6年、4年!

      勞務公司被查!財務獲刑6年

      虛開發票正嚴厲打擊

      業務量短期暴增,稅負偏低……F公司的異常信息引起了檢查人員注意。

      思維導圖學習勞務派遣公司虛開建筑勞務發票案例:

      通過上面的案例,小編給大家提個醒:

      目前勞務派遣行業成為虛開發票的重點行業,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自查到位,遠離風險!

      什么是勞務公司?

      勞務派遣服務接受方應注意的問題?

      一、勞務派遣定義

      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種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到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

      二、勞務派遣服務提供方與接受方應分別注意哪些問題?

      (一)勞務派遣服務提供方應注意的問題

      (1)勞務派遣服務提供方增值稅問題

      根據第一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以勞務派遣形式就業的殘疾人,由勞務派遣單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根據第一條規定:

      以勞務派遣形式就業的殘疾人,屬于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勞務派遣單位可按照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特別提醒:

      根據第十二條規定,財稅〔2007〕92號自2016年5月1日起廢止,現行標準可按照財稅〔2016〕52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勞務派遣服務接受方應注意的問題

      (1)小型微利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應計入本企業從業人數

      根據第二條規定: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接受勞務派遣用工所發生的費用符合規定情形可計入工資薪金總額

      根據第三條規定: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情形1.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

      情形2.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三)符合規定情形支付的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用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根據第一條規定:

      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人員人工費用是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于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因此,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可以作為人員人工費用進行加計扣除。

      臨時工需不需要繳納社保?

      勞務派遣用工需不需要?

      今天說這個問題呢也是很多人都在咨詢,社保劃為稅務征收,很多人未臨時工和勞務用工犯了難,今天就分情況跟大家討論討論

      1、與臨時工存在聘用關系,雙方存在實際雇傭關系

      若臨時工與企業:

      1.存在實際雇傭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
      2.按月定期支付報酬。

      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給臨時工發放報酬,同時需要幫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以及個稅。

      舉例來說:

      公司的保潔、保安人員,雖然這個崗位人員變動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時就固定存在這個崗位,并且員工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那么這種情況就屬于存在實際雇傭關系并且有一定連續性,應該按照工資薪金處理,并且需要給這些員工繳納社保,當然如果這些員工已經其他單位交過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復交納。

      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應作為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企業雇傭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也屬于企業任職或者受雇員工范疇。

      2、與臨時工不存在聘用關系,臨時工提供勞務,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

      如果臨時工與企業:

      1.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
      2.沒有與單位簽訂有期限的勞動合同;
      3.只是提供偶爾或按次提供的勞務,并按次支付報酬。

      這種情況就應該按照勞務費處理。

      比如:

      企業辦公室等房屋裝修,請來的粉刷工,油漆工,搬運貨物臨時找來的搬運工,企業一般是不會固定設置這些崗位,員工提供的也不是連續性的服務,這類員工提供勞務需要去稅局代開勞務發票,企業憑勞務發票入賬,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

      勞務費雖然也是人工費用,但是和工資薪酬分開。勞務費的金額是不作為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基數的。

      3、被勞務派遣員工

      被勞務派遣的員工的社保應該由誰繳納關鍵要看當初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合同是如何簽訂的。

      如果合同中約定用工單位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單位勞務費,由勞務派遣單位支付給被派遣員工工資,并且繳納社保的,那么該情形下用工單位與被勞務派遣的員工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也不需要承擔社保,并且如果被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應該由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可以一旁協助。主要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可以和用工單位協商賠償事項。

      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勞務費

      貸:銀行存款

      政策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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